2012-07-25
在討論人治和法治之前,首先應明確,不管怎么治,其本質還是人治;所謂法治,只不過是把治人者的意志,根據不同狀況,書面化而已。其益處是:較自動化,解放治人者的精力;出現爭議,可以理所當然的把責任推給法,轉化矛盾;讓被治者事先知道規則,且在許可范圍內參與規則制定,顯得公平。
但歸根到底要看領導者本身是否稱職,一個企業,領導者沒有按制度辦事的習慣;很難想象基層會尊重制度。且不管多好的管理手段本身都有副作用,需要領導者藝術性的規避。
法者,所以齊眾異,亦所以生乖分;刑者,所以威不服,亦所以生凌暴;賞者,所以勸忠能,亦所以生鄙爭
法、刑、賞分別代表制度、負激勵、正激勵的話,還是能比較全面的概括現代管理手段的。法生乖分,也就是分裂,也許是企業最不在乎的,有不認同的可以離開嘛,總能找到志同道合的。刑生凌暴、賞生鄙爭卻是非常普遍和有害的現象。
很多管理者,不能以自身水平服人,就以制度賦予的權力粗暴排擠下屬;我見過有的企業年底按約定發放了大量獎金,但卻嚴重打擊了大部分員工的積極性,最后簡單歸因于溝通不夠。
總之,不管是法治還是人治,領導者個人的素質都很重要,很多人找不到或留不住高素質的經理人,就寄希望于找一套好的制度,然后隨便找一個人就能執行好;也有人,長時間找不到合適的經理人,但急于所謂規范化管理,先規范化組織結構,空缺出重要的崗位,用不合格的的管理者充數。實際上,這不但是無益的,還非常有害。職責不清的時候,大家還可以取長補短,職責清晰反而更顯出其不足,這且事小,決策和管理失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卻是巨大的。
明確以上事實,我們且再討論人治和法治。
二者應該有機統一,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。總起來說,中國傳統的企業,更擅長人治,西方企業更擅長法治。我發覺很多傳統企業,高層凝聚力很好,但隨著企業規模擴大,基層管理慢慢失控;而很多看起來很正規的外企,基層井井有條,但是一旦進入高層,才會發現,其實比想象的混亂多了。
其主要原因是,他們擅長的法治,很適合基層,較確定目標的程序化管理;這也是我們要努力學習和引進的,但絕不能一刀切,否定自己以前的成功經驗,全盤西化;還沒等到基層管理井井有條的目標實現,高層先亂套了。而應該吸收其優點,保留我們的長處,以人治的手段保持高層及關鍵開拓性崗位的凝聚力;同時以法治的手段保持基層管理井井有條,這才是最合理,最簡潔的道路。
綜上所述,不管是人治還是法治,都是以人為基礎的;不可以為有了好法,就可以降低對人的要求;且在企業管理中,法治不是萬能的,而應和人治合理結合,才能發揮最大的作用。